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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宅基地换市民身份 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1-03-11 15:12

[摘要] “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社会快速转型期,宜保持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的稳定。”3月10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发言中阐明观点。

“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社会快速转型期,宜保持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的稳定。”3月10日,在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上,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发言中阐明观点。

在题为《必须把握农村改革的正确方向》的发言中,陈锡文肯定了近年来农村改革的进步,同时指出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他指出,当前,有一种倾向值得高度重视,一些地方片面以城市发展为中心考虑问题,出现了在统筹城乡发展名义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稳定的现象。

他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把握三个核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他认为,在当前社会结构快速转型的发展阶段,保持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的稳定,不仅对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对于全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至关重要。在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即使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应当用于改善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无权收归国有。二是为在城镇落户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 三是让农民拥有财产权利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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