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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严查非法载客,7月20日起非法营运将面临3万元处罚

运城新闻网  2019-07-12 09:47

[摘要] 7月10日,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了关于开展“两客一危”管理和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联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从7月20日起,在市区开展“两客一危”管理和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联合整治工作。

710日,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了关于开展两客一危管理和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联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从720日起,在市区开展两客一危管理和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联合整治工作。

整治期间,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3万元的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予以3万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或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予以2万元的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乘坐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客车、出租车和网约车,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载客车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欢迎社会各届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280359-2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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